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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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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环球中心 5 号楼南回1-10层、北回1-5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  中铁建环球中心 5 号楼南回1-10层、北回1-5层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1. 工程名称:中铁建环球中心 5 号楼南回1-10层、北回1-5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 招标单位: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906030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工    联系电话:186888871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招标审批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监管电话:020- 39053290 

  1.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中铁建环球中心

  2. 项目概况:中铁建环球中心 5 号楼南回1-10层、北回1-5层为商业物业,位于南沙区行政中心西侧。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不含3楼架空层面积),建筑高度51米,其中1、2楼为商铺,面积4409.55平方米;3楼为架空层,2间商铺建筑面积326.98平方米(功能为厨房),架空层建筑面积2473平方米;南回4-10层(单层面积1239.76平方米)、北回4-5层为写字楼(1374.32平方米)合计约1.14万平方米。

  3.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20- 1262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规模本次招标装修范围暂定为中铁建环球中心 5 号楼南回1-10层、北回1-5层装修工程(具体装修楼层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招标内容: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部分(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包含地面、墙面、天花、),安装部分(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室外园林改造升级、采顶棚等,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资料、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4、招标控制价: 51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850万元、工程设计费265万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3280000 2020年42610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 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开始时间:2020426900;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4261000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3、开标时间:2020年42610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收款凭证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2万元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 (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施工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要求: 建筑工程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为:具备 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或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6、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7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9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已有业绩编号和业绩名称的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满足:①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②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业绩查询页面,“项目规模”中的分布特征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部分造价必须大于或等于2900万元③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业绩查询页面,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日期必须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段。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11.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无效 (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3、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建安费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预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中建安费的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投标报价。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设计报建报批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五、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65618

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明珠开发大厦1#7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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